发表日期:2022-07-25
为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全面负责基金会所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秘书处下设项目部、艺术发展部、公益传播部部及财务部、法务部等内设机构。
第二章 内部机构主要职责
第二条 秘书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基金会日常工作。准确传达会领导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传递各部门的工作反映,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二)负责建立对外沟通机制。维护与社会各界良好关系,创造和谐发展氛围。
(三)负责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理事长专题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和整理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与落实。
(四)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五)负责本基金会公文处理工作。起草本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等重要文件、材料,审核各部门以本基金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六)负责本基金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基金会公章、合同专用章、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手签章、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和介绍信的保管与监督使用。
(八)负责承办本基金会党建工作。
(九)负责本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制定并落实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办理工作人员招聘、考核、晋职、离职、退休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组织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十)负责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基金会来访接待、车辆调度管理、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项目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编制项目年度预算;
(三)负责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细则;
(四)负责项目管理和推动项目各项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组织编写项目各类培训资料;
(六)负责开展与弘扬李可染的艺术精神和中华民族文化相关的公益项目;
(七)负责基金会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管理等;
(八)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艺术发展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和拟定长远发展规划;
(二)负责编制本基金会与其他公益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制定年度费用预算;
(三)负责组织策划基金会自行举办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举办的艺术展览等活动;
(四)负责本部门公益项目的落实与执行;
(五)负责定期开展公益项目的总结、评估工作;
(六)负责向捐赠方反馈项目运行情况;
(七)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益传播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公益项目的品牌建设,配合开展项目传播;
(二)负责本基金会品牌传播工作。搭建并运营本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
(三)负责本基金会文化建设。
(四)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起草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三)负责资金的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
(四)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
(五)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和缴销;
(六)负责对本基金会重要财务指标、财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为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七)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核算,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对社会各界捐赠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登记;
(八)负责本基金会税务申报、税收优惠备案及免税资格认定等涉税业务的办理。
(九)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
(十)负责编制年度投资方案;
(十一)负责存量资金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十二)负责起草年度筹资计划,开展筹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公益项目的落实与执行;
(十四)负责定期向捐赠方、理事、监事报告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会领导反馈捐赠方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法务部主要职责:
(一)协调处理基金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基金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为基金会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草与审查、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接受基金会日常法律咨询等;
(四)接受基金会委托,参加基金会所涉诉讼、非诉讼等相关事宜;
(五)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李可染艺术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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